江科大校教〔2009〕105号
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
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完成并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其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成绩,表明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70以下(不含1.70)。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355分以下(不含355分),但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0以上(含2.00),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319分以上(含319分)者除外;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3.修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所修外语语种学位考试或考试未及格。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授予评审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1.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务处为学校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拟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其学业情况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材料及审查结论意见一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
4.学校向准予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证书。
五、学生具有上述第二条的情况之一者,如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署名排在前三名者),经本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六、对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获奖学生,学校给予学分绩点奖励,所奖励的学分绩点在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可直接累加到总平均学分绩点中(具体奖励范围及幅度见附件)。
七、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学院学生、生源地为西藏的藏族学生,本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的第2款不作要求,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必须在284分以上(含284分),或通过学校专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2006级、2007级学生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士学位学分绩点的奖励范围及幅度
附件:
学士学位学分绩点的奖励范围及幅度
1.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奖励的学分绩点数见表1。
2.学生在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奖,奖励的学分绩点数见表2。
集体项目奖励学分实行总量控制,奖励总学分绩点数等于运动队获奖名次等级对应的学分绩点数乘以系数N(男子篮球队系数N=6;男子足球队系数N=12;男子排球队系数N=7;男子乒乓球队系数N=4;女子乒乓球队系数N=4)。对参赛各运动员每人奖励的具体学分绩点数由体育学院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每一运动员最高奖励的学分绩点数不得超出表2中对应奖励的学分绩点数。
3.在学校运动会破纪录的学生,奖励0.2学分绩点。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获全国表彰的学生奖励0.2学分绩点,获省级表彰的学生奖励0.1学分绩点。
5.对其他或新增竞赛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奖励办法,教务处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1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不同获奖等级所对应奖励的 学分绩点数 | ||||
特等 | 一 | 二 | 三 | 优胜奖 | ||
“挑战杯”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
大学生力学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05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05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
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中国大学生船舶与海洋工程大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系统应用设计大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全国 | 0.5 | 0.4 | 0.3 | 0.2 | 0.1 |
江苏省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制作比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江苏省普通高校非理科专业高等数学竞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江苏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江苏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江苏省理工科(文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竞赛 | 省级 | 0.3 | 0.2 | 0.15 | 0.1 | 0.05 |
大学生英语类竞赛 | 全国 | 0.2 | 0.1 | 0.05 | - | - |
省级 | 0.1 | 0.05 | 0 | - | - |
表2
体育比赛级别 | 获得不同名次所对应奖励的学分绩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全国 | 集体 | 0.6 | 0.5 | 0.4 | 0.3 | 0.3 | 0.3 | 0.2 | 0.2 |
个人 | 0.5 | 0.4 | 0.4 | 0.3 | 0.3 | 0.3 | 0.2 | 0.2 | |
省级 | 集体 | 0.4 | 0.3 | 0.3 | 0.2 | 0.2 | 0.2 | 0.1 | 0.1 |
个人 | 0.3 | 0.3 | 0.3 | 0.2 | 0.2 | 0.2 | 0.1 | 0.1 | |
区(片)级 | 集体 | 0.2 | 0.2 | 0.1 | 0.1 | 0.05 | 0.05 | ||
个人 | 0.1 | 0.1 | 0.1 | 0.05 | 0.05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