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毕业班学生:
我校2021届本科学生毕(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组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评审及证书发放的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本次对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学位授予资格评审仍分两批进行:本学期在修课程成绩于第15周周五(6月11日)下午5点以前已全部评定提交完毕的学生参加第一批评审,届时仍有在修课程成绩尚未评定的少部分学生参加第二批评审;第一批评审各学院上报学生毕结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数据的截止时间是第16周周四(6月17日)。第一批评审的学生毕(结)业、学位证书发放日期定于第17周周二周三(6月22-23日),第二批评审的学生毕(结)业、学位证书发放日期定于暑假放假第1周(确切时间另行通知)。毕业学生若未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在毕业后返校办理离校、转户籍手续时,请务必携带毕业(学位)证书,否则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尚未完成学业的,若愿继续在校学习,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的延长学制申请表。延长学制学习期间,学生不能随时申请结业,若因未注册、学分不满足要求或其他原因中途结束学业,将以退学处理,请相关学生慎重抉择。第一批评审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是第15周周五(6月11日)上午11点。第二批评审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是第19周周四(7月8日)。过时不再受理。
仅达到结业、肄业条件不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需填写结业、肄业审批表。
二、2021届结业生换证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专业教学计划内学分总量之差小于22学分(含22学分)而结业者,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换发毕业证的补考(作),无学位。
教务处将对2021届结业生组织两次换发毕业证的考核工作,结业学生可对不及格课程选择考核时间,但每门课程仅能考核1次。两次考核报名时间分别定于2021年9月22日至24日,2022年4月19日至21日,学生必须于指定报名时间内主动到学院教务办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学生务必注意。
若因毕业设计(论文)或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而结业者,必须于2021年9月22日至24日提出换证补作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此通知内容重要,请各学院(校区)对所属学生进行深入宣传。
教 务 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