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本科学生毕(结)业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5  动态浏览次数:276

各学院(校区)毕业班学生:

       我校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组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评审及证书发放的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本次对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评审仍分两批进行:本学期在修课程成绩于第16周周三(67日)下午5点以前已全部评定提交完毕的学生参加第一批评审,届时仍有在修课程成绩尚未评定的少部分学生参加第二批评审;第一批评审各学院上报学生毕结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数据的截止时间是第17周周四(615日),同时向学生公示,对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要进一步明确未授学位的原因,请学生本人核实确认签字。第一批评审的学生毕()业、学位证书发放日期定于18周周二周三(620-21日)第二批评审的学生毕()业、学位证书发放日期预计定于第20周(确切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等要求同第一批。毕业学生若未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在毕业后返校办理离校、转户籍手续时,请务必携带毕业(学位)证书,否则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尚未完成学业的,若愿继续在校学习,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的延长学制申请表。延长学制学习期间,学生不能随时申请结业,若因未注册、学分不满足要求或其他原因中途结束学业,将以退学处理,请相关学生慎重抉择。第一批评审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是第16周周三(67日)上午11第二批评审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是第19周周五(630日)。过时不再受理。

仅达到肄业条件不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需填写《主动申请肄业审批表》,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于本学期末将表格统一交教务科;若未主动申请肄业但审查结论是肄业的,请学院按处理退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2023届结业生换证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专业教学计划内学分总量之差小于22学分(含22学分)而结业者,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换发毕业证的补考(作),无学位。

教务处将对2023届结业生组织一次换发毕业证的考核工作,换证考核报名时间暂定于2023925日至27日(具体时间届时通知),学生请及时关注教务处官网关于换证考核的相关通知,主动到学院教务办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学生务必注意。

  此通知内容重要,请各学院(校区)对所属学生进行深入宣传。 

2023毕业审查相关通知-发学生.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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